新安热线摘  本市事业单位将被重新划分为承担行政职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从事公益服务三大类别,其中,根据职责任务、服务对象和资源配置方式等情况,将公益类事业单位细分为公益一类和公益二类。行政类事业单位的行政职能将逐步划归行政机构,或转为行政机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则将转制为企业,转制过渡期一般为5年。这是记者从北京市政府昨天发出的“关于印发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配套文件的通知”中了解到的。


  本市事业单位分类工作于2013年完成。分类工作期间,原则上不再新设事业单位,不再新增事业编制。确因工作需要的,在现有机构编制总量内调剂解决。


  原则


  探索制定主要领导


  收入分配激励约束政策


  对于事业单位的绩效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总量在绩效工资总量中所占比重原则上不低于40%,不高于70%。按照限高、稳中、补低的原则,加大对事业单位收入差距的调节力度。完善绩效工资水平调控线和调控办法,对超过调控线一定比例的单位限制工资增长速度;对低于调控线一定比例的单位适当增加政府投入进行补低,逐步将地区间、行业间的收入差距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任何区县、部门和单位不得自行建立特殊岗位津贴补贴项目、扩大实施范围或提高标准。


  根据事业单位改革进程适时开展试点,在有条件的事业单位探索制定主要领导收入分配激励约束政策。要在单位的工资总量内,结合考核合理确定收入水平,使事业单位主要领导的收入与单位的社会经济效益及长远发展相联系,与本单位职工的平均收入水平保持合理关系。


  行政类


  不再批准设立


  行政类事业单位


  行政类事业单位改革的主要任务是,在梳理、规范事业单位职能的基础上,逐步将其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构,或转为行政机构。


  今后,不再批准设立行政类事业单位。按照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取消不该由政府管理的事项。能够通过市场机制自行调节或社会中介机构自行解决的事项,政府不再干预;能够通过法律手段或经济手段解决的问题不再使用行政手段;适宜事后监督的不再事前审批。


  从严核定行政类事业单位转行政所需的行政编制。


  经营类


  转企后


  收入自主安排使用


  已认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后,财政部门不供给经费,其取得的收入依法纳税、自主安排使用。在过渡期内,财政部门可以对其继续拨付原有的正常事业费。转制过渡期自转制单位依法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公司法人营业执照》之日起计算,一般为5年。原有的正常事业费按照转制单位转制前财政负担基本支出经费的3年平均数计算(不包括项目支出经费)。

【重要声明】:新安热线刊载此文仅为提供更多信息方便网民阅读目的,并不代表新安热线同意文章的说法或描述,也不构成任何建议,对本文有任何异议,请联系我们。

  • 安徽
  • 合肥
  • 国内
  • 国际
  • 体育
  • 军事
  • 科技
  • 娱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