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关键性证据已经锁定、案情已基本明了的情况下,复查仍进行了一年之久。


  新疆检察系统一位退休检察官曾告知早报记者,2009年,浙江省检察院控告申诉处一位朱姓女检察官曾对其表示,已将张辉、张高平的申诉转交至浙江省高院。但直至2012年年初,仍未对二人的申诉予以登记。


  “查询了,没有登记,但一提到张辉、张高平案,他们都知道。”张辉当时委托的申诉代理律师张凯告诉早报记者,2012年3月以前,他赴浙江省高院查询张辉、张高平的申诉处理进展,在获得没有登记的答复后,当即提出了重新登记的要求。


  张凯称,浙江省高院工作人员对此的解释是,此前两人的申诉均是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各级检察院等部门“转”给该院的,走的是“信访”渠道,两人并未直接向该院申诉控告,以致搁置多年。


  2012年春节之后,浙江省政法委成立专案评查组,远赴南疆的库尔勒监狱和北疆的石河子监狱,提审了张辉、张高平。


  同年2月27日,浙江省高院开始对该案立案复查,并另行组成合议庭调阅案卷,查看审讯录像,调查核实有关证据。


  遗憾的是,在关键性证据已经锁定、案情已基本明了的情况下,复查仍进行了一年之久。


  2012年7月,复查合议庭专程前往被害人王某安徽老家进行调查,8月前往新疆库尔勒监狱、石河子监狱分别提审张辉、张高平。今年1月,张辉、张高平才由新疆换押回杭州。


  直至2012年的除夕夜,代子申诉的张高发才接到了苦等十年的再审通知书。


  根据浙江法院网昨天披露的信息,浙江省高院决定再审的具体日期为2013年2月6日。


  这一天,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认为,张高发的申诉符合刑诉法的有关规定,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确有错误,决定进行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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