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比一二线城市,湖南的房价并不高,之所以被列为试点范围,原因在于增长率高。”王培文解释,“此前房价太低,导致增长率相对较高,有存在泡沫之嫌。”
他山之石
渝沪试点两年,未阻房价上涨
2011年1月27日,个人住房房产税开始在上海、重庆先行先试。上海方案只针对增量,税率分0.4%和0.6%,并给予户籍居民家庭新购房人均60平方米的免征额;重庆方案则偏重高档住房,涉及存量与增量,税率为0.5%至1.2%。
根据上海市地税局2012年11月披露的信息,上海共认定约5万套住房需要缴纳房产税,其中2011年认定2万余套,2012年约3万套。在完成认定的住房中,应税住房比例约占20%,其中80%以上的购房家庭是本地户籍。90%的应缴税住房适用0.4%的税率,主要集中在非中心城区。
重庆数据则显示,重庆房产税试点的第一年,征收税金约1亿元。
2013年起,上海房产税适用税率分界线因与新建商品住宅平均销售价格联动有所提高,如果房屋单价超过27740元/平方米,则按0.6%征收房产税;若低于或等于27740元/平方米,则按0.4%的税率征收,2012年这一税率分界线为26896元/平方米。
重庆高档住房应税价格也在今年开始执行新标准,房产税应税价格起点从2012年的12152元/平方米提高至12779元/平方米,是重庆主城9区2012年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6389元/平方米的两倍。
虽然试点已取得初步效果,但税收规模十分有限。而且房产税起征点的提高,也反映出重庆、上海两地房价有明显上涨。
对此,财政部财科所所长贾康曾撰文指出,在上海、重庆这样的发达地区搞房产税试点,最重要的任务不是筹集收入,而是调节市场,影响住房消费,并为省以下财税体制改革提供配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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