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热线摘   记者从晋中市检查部门获悉:本网近日刊登的的春节期间公车私用报道中,反映“晋KB018警”警车违规停放在平遥城外双林寺山门前,晋中市检察院成立了调查组立即展开调查。


  现已查明:“晋KB018警”警车系李旭平(男,48岁,群众,系平遥县洪善镇东大闫村人)驾驶。该车系其4年前在太原二手车市场购买,购买时车上安装有警灯并喷涂“司法”标志。后来李旭平在路上遇到挂有“晋KB018警”牌照、喷涂“检察”标志的警用车辆,便仿照警车样子在该车身粘贴了“检察”标志,并伪造一副“晋KB018警”牌照挂在该车上使用。2013年2月13日,李旭平驾驶该车辆到平遥县双林寺观光游玩时,将套用“晋KB018警”警用号牌的昌河面包车停放于双林寺山门前被记者拍照并曝光。事件发生后,平遥县交警大队根据相关规定已依法对李旭平作出行政拘留15天、罚款3000元、记12分的处罚决定,并收缴警灯警报及伪造号牌。


  同时,晋中检查院公布举报电话(0354—12309;3076058;5760802),希望媒体监督和群众举报,帮助检察机关加强警车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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