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喷式的网络反腐当然需要规范和引导。但是,保护公民的信息安全,不应该影响、干扰、对抗网络反腐和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官员的收入、财产,包括房产、矿产、车产、存款、股票、证券等等,公开应该是常态,不公开则是例外。个别地方党委政府不能打着“保护公民信息安全”的旗号,去变相地影响、变相地干扰、变相地对抗网络反腐和党务政务公开。
“这个时候收紧,会令民众对政府的用意、初衷产生误会”
记者查阅资料发现,2006年《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暂行办法》规定,“房屋权属登记机关对房屋权利的记载信息,单位和个人可以公开查询”,这里的“单位”和“个人”指“房屋权利人”、“房屋权利人的委托人”、“国家负有特定职能的执法部门”。2007年《物权法》规定,“登记资料查询、复制”的范围限于“权利人、利害关系人”。2008年《房屋登记簿管理试行办法》规定,“权利人出示相关证件和材料后,可以查询、复制该房屋登记簿上的相关信息。”而2012年实施的《房地产登记技术规程》明确规定“登记资料不得仅以权利人姓名或名称为条件进行查询”。由此可见,至少在2006年“查房”就有附加条件,无关人等仅通过姓名来“查房”是行不通的。此次一些地方的“新规”,只不过“拎”出了实行已久的条文加以明确,北京向来不许“以人查房”也是实话而非托词,何致引起轩然大波?或许,对民心民意的体察与把控更令人深思。
李永快(广州道怡律师事务所律师、广州房地产律师):
假如放在以前,比如两年前吧,想必反对的声音不会这么多。为什么现在大家不接受呢?我认为缘于前段时间“房X”频繁曝光,而且“一揪一个准”,给民众提供了反腐“新思路”。现在提出要限制,颇有“堵住”这条渠道的嫌疑。大家反而会想,没问题怎么怕被查呢?如果都是自己赚的,有什么好怕别人知道?越怕的人都是越有问题的。
所以对于某些城市此时出台收紧查询的规定,我持否定态度。在反腐刚刚取得了一定成绩的时候,这样做是非常不合时宜的。不但可能会令民众对政府的用意、初衷产生误会,更与社会走向公开化相违背。
庞胡瑞(人民网舆情监测室主任分析师):
只不过是对既有政策的一个落实,为什么会引起这么大的反对声浪?主要在于选择了错误的时机。但即便时机不合时宜,却不能说这个规定本身是错误的,也不能完全推定为刻意、有意甚至是恶意地去藏匿信息。
目前网友们确实有一点儿过度反应,这种反应也是正常的。事件如此发展,说明不少政府部门在处理这种引起众多关注的热点问题时,缺乏舆情意识。将来再去处理类似这种民意阻力较大的问题时,应该充分考虑网上舆论,充分考虑社会心态。简单说就是舆情状况,要有舆情意识和全局意识。
“官员财产公开赶紧的吧,别把自己逼到墙角”
严控“以人查房”本身并没有错,即使放眼国外,也是保护个人隐私的通行做法。事实上,多数已经曝光的“房×”事件背后,都涉嫌工作人员违规查询房屋信息。然而公众对腐败的痛恨、对知情权的渴望,与现下较为封闭的问询制度交织碰撞在一起,产生了一种“反感合法的、同情不合法的”矛盾。如何化解?官员财产公开又一次被打上聚光灯。有网友表示,“政府赶紧施行官员财产公开吧,别把自己逼到墙角,都把自己折磨成啥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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