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月16日,到广州市人民检察院投案自首。


  涉罪1


  推荐房企老板罗作洪当政协委员


  据指控,吴志强受贿时间集中在2007年到2008年,行贿人只有罗作洪一人。在指控的10次受贿过程中,最多一次收了80万,最少的也有40万元,每次都是现金。2011年吴志强退休后,罗作洪还分两次送给他现金人民币100万元,吴志刚用其中93.8万元委托其弟吴某刚帮他买了一辆大众途锐越野车。


  吴志强被指控为行贿人罗作洪先后办了5件事情。第一件事是在2006年底,罗作洪由吴志强推荐下,作为第十届政协委员的候选人,随后顺利当选。对此,吴志强否认提供了帮助。


  庭上,吴志强坦承“(受贿)是错的”,但又辩称“没有给国家造成损失,没有危害国家的利益”。其中一个理由就是推荐罗作洪当政协委员,他称“罗作洪没有因为是政协委员而获得什么利益,他还曾经跟我抱怨,说当了政协委员还要出钱搞慈善、捐赠,没有什么好处,他不想当了。”


  潮州市检察院一名检察官对此表示,罗作洪送钱的理由是,吴志强是佛山当地的领导,权力大、关系广。从他行贿的过程可以看出是一个长期的投资行为,他看中的是吴志强的领导职务和所处的地位,吴对此也是心知肚明的,两人完全属于钱权交易。律师提出“罗作洪担任政协委员没有获利”是不正确的,


  际上“政协名望提升有利于其生意的推进”。


  涉罪2


  为罗作洪的两项目“打招呼”


  吴志强帮罗作洪做的第二、三件事均涉及工程项目,即罗作洪的公司承接的佛山市顺德区北滘港码头的扩建工程,以及顺德区大良镇近良路房地产规划申请。


  吴志强否认指控的罪行,他辩称在北滘港所有申办是按正常程序办理的。辩护律师则称,北滘港二期项目是省政府制定、招商引资的项目,不是佛山市政府的项目,不是吴志强的职权范围,无法予以帮助。


  在近良路房地产规划申请时,罗作洪希望增加楼层高度。吴志强承认向区长了解情况,“区长当时只表示文件通过后会处理,“也没有答应说马上就给他办”,“以后我也没再过问,只给过一次电话。”


  公诉人指出,北滘港二期项目在佛山的行政区域内,该项目审批时打了招呼,是吴志强在纪委如实供述犯罪行为时自己说出来的。


  涉罪3


  “过问”罗作洪之兄违纪案


  罗作洪请托吴志强的另外两件事情与其家属有关。公诉人指控,罗作洪的哥哥罗作新担任禅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副局长、党委副书记期间,涉嫌收取违建老板4000多元,以及下属贿送的3万美元。吴志强找过一名检察长和一名纪委副书记“过问”此案,两人也证实其打了招呼。最终,佛山市纪委对罗作新处以留党察看一年的处分,同时,罗作新受到行政撤职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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