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肖杰被刑事拘留后,在已经固定的大量证据和侦查人员强大的策略攻势面前,思想防线很快瓦解,供述了自己在办理马某等人诈骗案时,对明知有罪的人故意包庇不使其受追诉,对被追诉对象超过法定期限不采取任何措施,巧立名目收取涉案人员人民币41万元中饱私囊,又收取被害方7万元贿赂的事实。


  2012年11月26日,介休市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相肖杰犯徇私枉法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八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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