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贫困人口实现收入倍增,难度不大;缩小绝对差距,有难度,但经过努力,绝大多数贫困地区也能全面小康。有两条最重要。


  第一,更多更给力的“小灶”,才能给贫困地区加快发展、迎头赶上提供更为强劲的动力。记者跟武陵山片区一个贫困县的领导私下聊天,他表示,目前一些扶持政策不错但并不解渴,他最想得到的是税收优惠、用地指标等更高含金量的支持。他的要求不尽合理,但精神实质是对的,贫困地区发展基础薄弱,起点低,常规支持恐怕很难跟上奔向全面小康社会的“大部队”。


  第二,贫困地区要融入区域经济发展,增强内生发展能力。当前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建设如火如荼,产业转移正逢其时,贫困地区一定要抓住这个历史性机遇,把扶贫开发融入到“四化同步”进程中,增强内生发展能力,缩小发展差距。要做到这些,必须让贫困群众学会“游泳”,针对性的免费技能培训、就业服务、金融服务等必须及时跟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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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扶贫历程


  1949年,中国是世界上最贫穷的国家之一。根据联合国“亚洲及太平洋经济社会委员会”统计,中国人均国民收入27美元,不及印度57美元的一半。


  1978年,我国有2.5亿农村人口处于未解决温饱的贫困状态。


  1985年,农民人均纯收入比1978年增长2.6倍,绝对贫困人口从2.5亿减少到1.25亿。


  1986年,我国制定206元的绝对贫困标准,确定了国家重点扶持的贫困县。


  1994年,制定并颁布实施《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1994—2000年)》,提出力争用7年左右的时间,基本解决8000万农村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


  2000年,农村绝对贫困人口减少到3209万,扶贫攻坚目标基本实现。


  2007年,绝对贫困标准调整为785元,低收入标准调整为1067元。截至当年年底,绝对贫困人口减少到1479万。


  2008年,绝对贫困标准和低收入标准合而为一,统一为年人均收入1067元(此后标准逐年调整),扶贫对象覆盖4007万人。


  2010年,扶贫标准为年人均收入低于1274元,在此标准下贫困人口为2688万。


  2011年,我国实施新的扶贫标准——年人均收入低于2300元。根据新标准,中国还有1.28亿贫困人口,占农村总人口的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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