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在回望过去成绩的同时,中国扶贫思路的变迁与背后的深层次矛盾更值得梳理。


  如果说过去的穷,更多是受基础设施、自然条件、资源禀赋等限制,现在的穷,更多受发展能力和发展机会限制。如何确保连片扶贫取得实效?除了进一步完善联系协调机制外,几个具体方面需改进,防止走偏。


  首先,我国很多扶贫工作都是采取工程的形式,工程减贫有其合理性,但穷人的发展能力弱,同样的机会富人更容易把握,这种挤出效应,会让工程减贫效果打折扣。因此,工程实施完之后,应该对贫困人口有后续的跟踪服务机制,巩固扶贫效果。具体到片区扶贫来说,会有很多跨区域的大工程、大项目,做大的同时也要做好小的方面,比如瞄准贫困人口,务求减贫实效。


  其次,防止扶贫边缘化。跑扶贫口这些年来,最痛心疾首的是扶贫工作在一些地方被边缘化,因为贫困地区、贫困人口发展基础差,不容易出政绩。很多地方领导对扶贫工作不太重视,流于年底送温暖等形式,很多地方几十年扶贫办主任就没当上过副县长,扶贫办人数也很少,扶贫干部积极性不高。因此,最急需、最重要的还是转变观念,应该自上而下树立扶贫是最大的民生这一理念,尽快把贫困地区贫困人口实现全面小康社会的短板补上。


  再次,有一些优惠政策,要注意可行性。比如,国家公益项目取消重点县县级配套资金的政策,出发点很好,可减轻基层政府负担,但由于我国大多数项目都是国家出一部分资金,省、市、县各配套一部分。如果贫困县不配套,层层倒逼,往往导致最希望发展、最需要得到项目的贫困县得不到扶贫机会,进一步拉大发展差距。


  全面小康,贫困地区困难不少


  扶贫开发需更给力“小灶”,也需融入“四化同步”进程


  “没有农村的小康,特别是没有贫困地区的小康,就没有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习近平总书记在河北阜平县考察时说的一番话,将扶贫与全面小康的关系,做了精辟的阐释。


  为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明确提出,到2020年,稳定实现扶贫对象不愁吃、不愁穿,保障其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贫困地区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全国平均水平,扭转发展差距扩大趋势。这些奋斗目标与十八大提出的目标高度一致。


  这些目标,能否实现?


  有专家表示,按照年人均纯收入2300元的扶贫新标准,到2011年底,全国扶贫对象1.28亿人,占农村总人口比例13.4%。如果到2020年扶贫对象占比降到3%以下,未来几年年均需要减贫1000万。在历史上,很少有年份可以达到这样的减贫幅度。


  缩小收入差距的任务同样压力不小。2010年,全国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919元,全国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3273元,绝对差距2646元;到2020年,重点县农民人均纯收入如果要达到全国翻番后的水平11838元,10年中必须保持平均13.7%以上的实际增速,这个速度仅在2011年出现过。


  从这两个方面来看,贫困地区实现全民小康困难不少,但从发展势头来看,也给人不少信心和希望。


  从区域角度看,2008年以来,西部地区发展速度连续5年超过东部,外出务工农民在省内就业的比例逐年上升。从城乡关系看,2010年起,农民人均纯收入增幅连续3年超过城镇居民。更为喜人的是,2002—2011年,扶贫重点县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实际增长9.4%,高出全国1.3个百分点,人均地区生产总值年均实际增长15.3%,高出全国5.1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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