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上述研究国内工资集体协商的学者对此却持保留意见,他认为区域性行业性劳动力市场的流动性降低,是因为集体协商制度统一了工资标准,形成了垄断价格,从而人为干扰、压抑了企业间对劳动力的竞争。


  而这并不符合不同劳动者之间不同的工资决定机制,“过去,高端劳动者倾向于在一家企业长期积累,通过升职来获取工资增长。但升职无望的低端劳动者一般就是依靠流动和跳槽来实现工资增长。”他认为,垄断工价限制了这部分劳动者涨工资的机会。这种情况下,低端劳动者如果对收入不满,其选择就只剩下辞职离开这个地区。


  对于工资集体协商是否真的提高了工人的工资水平,也存在争论。


  “最低工资标准和集体协商的确提高了低收入职工的工资水平,这是毋庸置疑的。”浙江省总工会的一位人士对南方周末记者说。但另一位受访研究者则认为,“工资增长分绝对增长和相对增长,相对来看,我认为工资集体协商反而压制了工资增长水平。”他的理由是,杭州市工资集体协商合同规定的年工资增长率一般在7%-10%之间,而统计局的数据显示,2011年度杭州市全社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比上年增长13.1%。


  值得注意的是,近几年,浙江开始出现较为严重的“用工荒”,导致工人流动率一度高达20%,这说明其劳动力市场的供求关系发生了转变。


  在变化了的市场供求关系下,工资集体协商谈判的价格是否充分反映了市场变化?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硕士生黄超撰写了一篇名为《工资集体协商的经济效应研究》的论文,文中提到,2011年11月,杭州市劳保局与浙江大学劳动保障和社会政策研究中心对杭州巿14个地区504家企业和5040名员工开展了“劳动关系指数”问卷调查,调查数据显示,在剔除自然变化效应后,与未开展企业相比,杭州市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企业的员工工资增长率相对较低,同时劳动强度反而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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