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热线摘 日前,在珲乌高速公路上演的“因15元费用,救护车在收费站耽搁33分钟”一事引起网络热议。面对新华社“中国网事”记者的采访,高速公路和急救中心对于此事的说法不一。网友们则认为,生命救助无论何时都应“优先路权”,“争分夺秒抢救生命”则需要各方面给予配合。
15元“卡住”救护车33分钟
12日上午,在珲乌高速公路江密峰服务区入口处,一辆载有34人的客车发生侧翻,事故中14名乘客不同程度受伤,其中4名乘客受伤较重。
吉林省吉林市急救中心潘科长回忆,当时接到求救电话后,就派出120急救车赶往事故现场,拉上4名重伤者送往当地医院。大约在12点20分左右,拉着伤者的急救车行驶到华丹大街收费站时被拦住。
潘科长表示,当时收费站的工作人员对他说,按规定急救车应收取200多元,但考虑到拉乘伤者,情况特殊,所以只收取实际行驶里程费用15元。
“当时急救人员出车紧急,身上确实都没带钱。”潘科长表示,急救人员出诊都穿着工作服,当天情况紧急,抓起急救包就出发,都忘了带钱。
无奈之下,120急救人员只好向车上的4名伤者“求助”。没成想,这4名痛苦呻吟的伤者也都表示没有带钱。于是,急救人员再次与收费站工作人员商量,表示车上有重症患者,希望能免费通行,但得到的答复是“按规定无法放行”。
一面是车上等待急救的伤者,一面是收费站工作人员的“铁面无私”,急救人员看到附近有媒体记者,赶忙向记者说明情况,借了15元交费,急救车这才驶离收费口。
潘科长表示,急救车离开时是12时53分,在收费站,双方僵持了大约33分钟。
双方各执一词 各说各有理
吉林市急救中心负责人表示,在突发事件中,救护车是免费将伤者送到医院的。“这次抢救,我们是公益的,不收取伤者任何费用。而且救护车出车时,会携带氧气、药品、心电等相关救护器械。”
“这次真的是着急没带钱。我们的票据也都是统一报销的。”该负责人强调,收取费用并不是什么大事,关键是有些病人需要争分夺秒抢救,在收费站等待交费本身就耽误时间。“我们曾与高速公路相关部门多次沟通过,能否给予免费绿色通道照顾,但没有结果。长期以来一直让我们感到困惑。”
据介绍,吉林市急救中心的救护车在行驶高速公路送患者就医时,只有在吉林省内被收费,而到了辽宁、北京、河北等地,当地收费站都没有收取过路费。
“根据国家及吉林省的相关规定,救护车确实没有列入免费范围内。我们只能按规定收费。”华丹大街收费站的工作人员表示,如果特殊情况下,无法当时交纳费用,可以用有效证件或物品抵押,过后再补交,站里也能放行。“但此方案与急救人员沟通无果。”华丹大街收费站负责人说。
对此,急救中心人员潘科长表示,“当时急救人员都穿着工作服,连钱都没带,更何况证件,实在没有可抵押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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