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3日,上午9时空气质量监测数据显示,除定陵、八达岭、密云水库外,北京其余区域空气质量指数AQI全部达到极值500,为六级严重污染中的“最高级”,至此,北京已连续3天空气质量六级污染。
不过,北京并不“孤独”。
13日早间,河北省会石家庄依然笼罩在浓雾之中。自1月4日该省多地持续出现雾霾天气以来,这场被称为“河北今年最强大雾”的天气状况进入第10天。
截至13日零时,记者统计发现,在全国74个监测城市中,有33个城市的部分检测站点检测数据超过300,即空气质量达到了严重污染。
如此严重的灰霾天气,使得无论是现实社会还是虚拟社会,都“谈雾色变”。与此同时,政府监测和治理责任的缺失再次成为舆论质疑的对象。
法律通常被认为是政府能够动用的最有效的规制手段。早在1979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就通过了环境保护法(试行),这是改革开放后首批颁布的法律之一。该法将“大气”列为首要环境。1987年,专项治理大气环境污染的大气污染防治法通过,并于次年开始实施。
在中国政法大学环境法教授王灿发看来,我国的大气污染治理立法“应该说是比较全面的”,环境立项评价制度、排污许可证制度等等构成了我国大气污染规制的主要法规体系。
“除了全国性法律法规外,各地还有针对性的规章制度等。”周珂说,比如说北京制定了关于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机制,“其中就包括空气质量若干天达到污染或严重污染时等不良天气的应对,但是目前似乎对何时启动此类应急机制还没有确切的表述”。
与世界上主要工业国家相比,中国的环境法规并没有落后多少,然而,超前立法没能遏制不断恶化的环境。
王灿发认为,超前立法未能落实是其中的主要原因,而环保法律未能落实的直接原因是中国的环保投入占经济总量的比例太低,“如果要维持现状的话,环保的投入应该占GDP的2%;如果要改善污染现状,投入要达到3%。而现在投入不足”。
亟待重拳治理汽车尾气
根据“污染者付费”原则,使用者使用机动车给自己带来了便利,但对大气造成了污染,因此使用人就要承担后果
2002年12月1日至18日,北京共出现8次大雾,当时的报道称“2002年12月如此频繁的大雾天气为历史罕见”;
2004年的同一时期,华北地区出现大范围雾区,北京先后两次降雾,第二次持续三日,中央气象台也在这一年首次对北京大雾发布黄色警报;
2007年的大雾于10月底提前到达,北京首次在一天之内连续三次发布大雾橙色预警;
北京奥运之后的2009年11月22日至12月2日,北京连续11天出现大雾和轻雾天气,是自1951年有气象记录以来持续时间最长、雾气最重的雾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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