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热线摘  让人惶惶6天的“闯黄”处罚,昨日下午峰回路转——公安部交管局下发通知,要求各地交管部门对目前违反黄灯信号的,以教育警示为主,暂不处罚。这让司机们松了一口气,但过马路的行人是否又要“气紧”呢?一纸通知,再度激起波澜。


  公安部交管局《通知》中,“目前”二字被质疑对时间段界定不明确。


  律师说,1月1日到6日闯黄被罚的司机,有权申请撤罚的行政复议。而是否能申请成功,需看公安部对《通知》的进一步解释说明。


  “闯黄”该不该罚?怎么罚?新交规执行6天来,各地执行尺度不一,成都市交管部门自新规首日处罚了一名司机后,再无现场处罚案例,也没有电子眼抓拍纪录。


  昨日,公安部交管局下发《通知》,要求对违反黄灯信号以教育警示为主,暂不予以处罚。这意味着,今后“抢黄”将有统一规定:违反黄色信号灯依然违法,但民警以教育警示为主,不再视为与闯红灯一致。


  有争议的是,《通知》中提出“目前违反黄灯信号,以教育警示为主”。而由于“目前”一词的时间段界定较为模糊,成都的抢黄第一人是否可以取消处罚,还有待公安部《通知》的后续解释。


  公安部在《通知》中称,将深入听取各方面意见,科学论证,根据我国道路交通管理的实际,进一步细化、明确对违反交通信号灯违法行为的查处情形和处罚规定,更好地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回应 成都6天只罚过1人 将严格执行部令


  在《通知》出来前,全国各地关于“抢黄”的执行方式各有不同。根据相关省市交管部门提供的信息,大多数地方交管部门都严格执行对抢黄灯的处罚措施。


  据《人民日报》1月5日报道,国内部分地区甚至已改好电子眼抓拍功能,参照闯红灯的取证方式,照3张照片:黄灯亮起后,车辆通过停止线为第一张照片;第二张是经过路口时;第三张是通过路口后。3张照片齐全,则确定车辆抢黄灯交通违法行为。


  在成都地区,“抢黄”的处罚则显得谨慎很多。除了1月1日在红照壁路口,民警现场对一名司机进行了处罚外,6天来无论是现场执法还是电子眼抓拍,都没有再出现“抢黄”第二人。


  对于昨日公安部交管局的《通知》,成都市交管局回应称:“将严格按照公安部规定执行。”


  争议 “目前”一词定义模糊 有待公安部释疑


  成都到目前为止唯一一个因“抢黄”被罚的司机姓龚,元旦当天他驾驶川AE6H**红色小轿车,沿新光华街行至人民南路路口时,因为违反黄灯信号被民警拦下。龚先生称自己知道新规,也看到了黄灯,当时踩刹车时犹豫了一下,才冲过路口。


  自龚先生以后,再无人因此被罚。而他是否会因为《通知》的下发,得以取消被罚200元、记6分的处罚?昨日,华西都市报记者就此咨询了律师。


  “《通知》并未对违反黄色信号灯的违法性质进行否定,只是在具体的执行中采取了变更。”四川至高律师事务所一名姓梁的律师分析,《通知》最大的争议点在于执行的时间点为“目前”,而这一时间是指1月1日以后所有的抢黄处罚都改为教育,还是从《通知》发出之日起执行,没有确切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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