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长期居住在山东省聊城市的美籍人士牧琳爱获得中国“绿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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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热线摘 日前,中组部、人社部、公安部等25部门联合下发《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享有相关待遇的办法》,规定持有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证(简称中国“绿卡”)的外籍人员除政治权利和法律法规规定不可享有的特定权利和义务外,原则上和中国公民享有相同权利,承担相同义务。
《办法》针对外籍人才来华工作普遍关注的就业、签证居留、通关、投资、职称、子女教育、社保、住房公积金、购房、办理金融业务、购物、旅行、驾照等方面问题,逐条规定可凭中国“绿卡”享受相关国民待遇。
20条新规体现开放、普惠、整体、服务、统一
中国“绿卡”待遇“扩容”
中组部、人社部、公安部等25部门联合下发《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享有相关待遇的办法》共20条。20条新规完善我国“绿卡”待遇,体现开放、普惠、整体、服务、统一。
人社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办法》的出台进一步完善了我国永久居留制度,为我国积极应对国际人才竞争,建立与国际接轨的人才引进机制,营造良好的外籍人才工作生活环境提供了政策保障,必将吸引和支持更多外籍高层次人才来华创新创业,进一步推动我国创新驱动和转型发展。
在制定原则上,《办法》一是坚持开放性。按照中央的部署和要求,完善我国“绿卡”制度要符合我国对外开放的总体格局和要求,符合我国发展现状和趋势,符合主要国家“绿卡”制度的通常做法,是实施更加开放的人才政策的具体体现。二是坚持普惠性。中国“绿卡”待遇并非特惠待遇,而是基本的、普惠的、平等的待遇,旨在为长期在我国工作居住的外国人特别是高层次人才提供相关基本国民待遇和生活工作便利,更有利于他们充分发挥作用。三是坚持整体性。《办法》整合了25个部门的职能,从工作和生活两方面对中国“绿卡”方方面面的待遇做出了一系列规定,形成了政策合力。四是坚持服务性。《办法》坚持以人为本、人才优先,对于外籍人才普遍关注的就业、职称评定、子女义务教育、家属子女参保、住房公积金、购房、办理金融业务、购物、旅行、驾照等问题,都从服务的角度提供了政策便利。五是坚持统一性。《办法》坚持权利义务统一原则,文件规定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享有各项权利的同时,明确提出应与中国公民一样,承担相应义务。
为何要完善“绿卡”制度
原有制度门槛过高、程序复杂、适用范围小、相关待遇不够明确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持续转型发展,对高层次人才的需求日趋迫切,到我国创业发展的外籍高层次人才数量迅速增加。特别是国际金融危机后,以“千人计划”为龙头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整体快速推进,中央层面引进了2700余名海外高层次人才,3年多来引进的海外正教授数量是前30年的几十倍,在海内外引起了强烈反响。据统计,各省区市地市以上城市自2009年以来引进了两万多名海外高层次人才。海外高层次人才已逐渐成为提高我国自主创新能力的领跑者和生力军,成为我国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和现代化建设的特需人才资源。
我国“绿卡”制度自2004年由公安部、外交部开始实施,目前已为近5000名外国人办理了永久居留手续。随着近年来我国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迅速发展,我国“绿卡”门槛过高、程序复杂、适用范围小、相关待遇不够明确等问题日益突出,亟待解决。
2010年,我国出台了首个《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强调要实施更加开放的人才政策,大力吸引海外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门人才。为贯彻落实规划纲要,创新完善海外高层次人才服务政策,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部署开展了完善我国“绿卡”待遇的工作。中组部、人社部、公安部等25部门历时两年多,经过调研、讨论、起草等几个阶段,在听取多方面意见,反复修改完善的基础上,联合签发了《办法》,为进一步吸引外籍高层次人才来华工作,解决他们工作生活中的后顾之忧,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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