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节地葬,是绿色环保的殡葬新风,能为子孙后代留下更多土地。记者昨日获悉,我省民政、发改、财政、国土等9部门联合出台《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实施意见》,规定了墓穴的占地面积,鼓励建设公益性公墓,严控经营性公墓,同时还将积极推进墓穴循环使用。
目标
到“十三五”末,全省火葬区火化率实现稳中有升;各地建成一批具有示范效应的节地生态安葬设施,城乡公益性骨灰存放设施覆盖所有县(市、区)和乡镇;节地生态安葬均纳入奖补范围,全省节地生态安葬比例达到50%,乱埋乱葬、骨灰装棺再葬、墓位面积超标等问题得到有效治理,节地生态、环保节俭等丧葬新风成为大多数群众自觉行为。
立式墓碑不得超过0.6米高
火葬改革区:积极推行不占或少占土地的生态化骨灰安葬方式;推广骨灰撒散、植树、植花、植草等生态葬式,使用可降解骨灰盒(容器)或直接将骨灰藏纳土中,不设硬质墓穴和墓碑;提倡地面不建墓基、地下不建硬质墓穴,墓碑小型化、微型化,最大限度降低硬化面积。
土葬改革区:遗体应在公墓或农村公益性墓地内集中安葬,不得乱埋乱葬。倡导尽量减少地面硬化面积,鼓励墓碑小型化或不立碑;倡导遗体深埋、不留坟头或以树代碑。尊重少数民族丧葬习俗,鼓励和支持少数民族群众选择符合节地生态要求的葬式葬法。安葬骨灰的单人墓占地面积不得超过0.5平方米,双人合葬墓、家庭成员合葬墓等葬式的占地面积不得超过0.8平方米,不立碑或采用卧式碑,采用立式碑的,墓碑高不得超过0.6米。
建公益性公墓严控经营性公墓
●把公益性公墓建设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范围,由同级财政保障建设资金,完成各市、县至少建设1座城市公益性公墓、每个乡镇至少建设1座农村公益性公墓的目标。
●严控经营性公墓数量,原则上每个县(市、区)只建1座经营性公墓,“十三五”期间,原则上不再受理经营性公墓新建(迁建、扩建)申请。新建城市公益性公墓应全部实行节地生态安葬,新建或改建农村公益性公墓节地生态安葬率应不低于50%。对超标准建墓立碑的,将依法通过拆除、绿化等方式进行整治改造。
●根据安葬服务协议及墓位使用周期,积极推进墓穴循环使用。同时推进互联网、物联网与殡葬服务融合发展。(武鹏 叶翔 欧恺)
来源:安徽商报
【重要声明】:新安热线刊载此文仅为提供更多信息方便网民阅读目的,并不代表新安热线同意文章的说法或描述,也不构成任何建议,对本文有任何异议,请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