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热线摘 5年内,通过制作虚假证明材料,派人佯装房管局领导,27岁的刘世凯在宣城“卖出”19套房子,获利1077万。宣城中院认为,刘世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购房款1077.23万元。最终判处其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520万元。
2007年年初,刘世凯向他人谎称能低价购买安置房、商品房,另一方面大量在宣城市区租房。 2007年至2011年间,他先后在宣城市城东新村、稻香新村、国鑫小区等楼盘租房19套,并委托好友张民制作虚假证明材料、私配房屋钥匙、伪造印章等方式,虚构房源。为了让买家信服,他按时缴纳19户租房的水电费和物业费。遇到难缠的客户,甚至让张民佯装房管局领导,带上一系列假材料把对方“震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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