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热线摘 家住河南省永城市芒山镇雨亭村的被告人屈某,窜至萧县,将别人的三百余斤大辫子据为己有。今天上午,记者从萧县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判处这名偷盗“头发辫子”盗贼有期徒刑十三年零六个月,判处罚金三十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12月4日,被告人屈某伙同甘某等三人分别乘两辆摩托车,窜至安徽省萧县青龙集镇刘某收购“头发辫子”的暂住地,趁刘某不在家,将刘某存放家中的300余斤人的头发辫子盗走,价值人民币29万余元。案发后追回被盗人头发辫子126斤,价值14.655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屈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盗窃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依照刑法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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