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热线摘  3月11日,由霍邱县检察院申请的该县首例强制医疗案依法公开审理,县法院决定对被申请人王某予以强制医疗。


  王某系一流浪女,去年8月来到霍邱县某村被单身的蒋某收留。王某有时能洗衣做饭,有时则乱打人,一次曾用洋叉把蒋某的头部打伤,住院治疗9天。因蒋某不舍,又将离家出走的王某找回。1月3日,蒋某在家被王某杀害。王某行凶手段残忍,并焚烧蒋某尸体。王某当场被公安机关抓获。


  经鉴定,王某患有精神分裂症,实施故意杀人行为时处于精神分裂症发病期,丧失实质性辨认能力,属于无刑事责任能力。1月11日霍邱县检察院以王某系精神分裂症患者,无刑事责任能力,作出不批捕决定。同时,检察院审查认为王某有继续行凶危害社会的危险,需要强制医疗,根据新刑事诉讼法,启动特别程序,向法院提出强制医疗申请。


  法院审理认为,王某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手段极其残忍,后果极其严重,其在实施作案时系无法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不负刑事责任,但是案情足以证明王某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应当强制医疗,遂作出强制医疗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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