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热线摘 近日,赵某因病以及家庭贫困恶意透支信用卡1.4万余元不还,移送审查起诉,泾县检察院根据其家庭实际情况,决定不起诉。
赵某,原系泾县某单位职工,数年前从单位内退经商,2007年8月,赵某在工商银行宣州支行办理了一张信用卡,一直正常使用。不料,2011年上半年赵某生意失败,欠下20余万巨额债务,每月工资2000多元的赵某无力偿还债务,开始恶意透支信用卡,2011年10月~11月间,赵某先后通过透支的方式骗取银行1.4万多元,经银行多次催要拒不归还,直至2012年9月案发被抓获。
承办检察官在审查案情时,经过深入走访调查发现,赵某数年前即患有胃癌,身体较差,母亲年老体弱,需要赡养,妻子无工作,且患有糖尿病多年,儿子大学毕业,尚未找到工作。一家人的生活全依赖赵某一人,赵某决定提前退休经商,生意失败,生计陷入困境。审查起诉过程中,赵某的亲戚帮助赵某全额归还了其骗取银行本金1.4万多元及利息和滞纳金。泾县检察院根据法律规定,认为赵某的行为属于犯罪情节轻微,可以免于刑事处罚,经研究,决定对赵某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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