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要求,各级人民政府要把长期在城市生活的流动人口居住问题,纳入城市住房建设管理规划。制定保障性住房建设和配置计划,要考虑流动人口的基本需求,逐步把流动人口纳入住房保障范围。
同时,加强政策支持,鼓励多渠道、多层次、多途径在流动人口集中的开发区和工业园区,筹建公共租赁住房(员工集体宿舍),并纳入保障性住房统一管理。如果流动人口符合居住地规定的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的,可以凭居住证申请保障性住房。流动人口在当地就业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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