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热线网摘  3名顽童将捡到的废弃孔明灯简单改装后放飞,燃烧物落入一农户的养鸡棚,鸡棚燃起大火,昨日,固镇法院审结该起案件,一审判处被告监护人赔偿农户经济损失6万元。


  2012年2月,家住固镇县连城镇连城村郭刘组的10岁的小永、14岁的小北和9岁的小茹在村头玩耍,不经意间捡到了一个废弃的孔明灯。孩子们将孔明灯简单改造后点燃放飞,飞过同村王某的养鸡大棚上空时,底部燃烧物掉落引燃养鸡大棚棚顶,火势迅速蔓延,几分钟后养鸡大棚付之一炬。


  事发后,王某向固镇县公安局连城派出所提供了被烧毁物品明细表,经固镇县价格认证(鉴证)中心对被烧毁物品价格进行鉴定,王某损失为186764元。王某与孩子的监护人就赔偿事宜未能协商一致,遂起诉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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