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热线网摘 3名顽童将捡到的废弃孔明灯简单改装后放飞,燃烧物落入一农户的养鸡棚,鸡棚燃起大火,昨日,固镇法院审结该起案件,一审判处被告监护人赔偿农户经济损失6万元。
2012年2月,家住固镇县连城镇连城村郭刘组的10岁的小永、14岁的小北和9岁的小茹在村头玩耍,不经意间捡到了一个废弃的孔明灯。孩子们将孔明灯简单改造后点燃放飞,飞过同村王某的养鸡大棚上空时,底部燃烧物掉落引燃养鸡大棚棚顶,火势迅速蔓延,几分钟后养鸡大棚付之一炬。
事发后,王某向固镇县公安局连城派出所提供了被烧毁物品明细表,经固镇县价格认证(鉴证)中心对被烧毁物品价格进行鉴定,王某损失为186764元。王某与孩子的监护人就赔偿事宜未能协商一致,遂起诉至法院。
【重要声明】:新安热线刊载此文仅为提供更多信息方便网民阅读目的,并不代表新安热线同意文章的说法或描述,也不构成任何建议,对本文有任何异议,请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