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了解到,红会医院现有员工100多人,现任副院长三人:陈群、李穆君、李茂胜。其中陈群为霍秀斌爱人,其余二李为康丽公司聘请。
“好几个科室都陆续承包经营”,红会医院前药剂科员工侯鹏标说。另有医院员工介绍,2012年元月之前,医院口腔科由口腔医生马钢承包。马钢爱人在科室坐诊,马钢每次来医院就直接到行政办拿钱,很少去科室。
而一位不便具名的患者家属称,此次出事的血液透析科也是外包经营。对此红会医院并未正面回应。
据许冬梅回忆,至2006年她离开医院之前,审计报告显示,医院账上已积累现金500万左右,固定资产如土地等折合当时市价约有1000多万。
红志会成员对这些资金的去处有异议。他们发起了《安徽省红十字志愿工作者维权宣言》,要求安徽省红会说明红会医院张秀等两任院长离任留存的490余万元发展资金等账目和审计报告。
“医院是民办非企业单位,医药公司是私营企业,一个非营利性质,一个营利性质,怎么合作呢?”许冬梅不解。
争议产权归属:属于社会?
在不同性质实体合办医院后,各方权属扑朔迷离。
对于红会医院性质,官网如是介绍:安徽省红十字会医院是安徽省红十字会唯一直属的非营利性综合医院。
然而,医院成立当年安徽省红会《关于同意建立安徽省红十字会合肥医院的批复》文件显示,红会医院的举办单位为安徽省红十字会志愿工作者委员会(以下简称“红志会”)。
1987年,原安徽省卫生厅医政处主任张秀退休后,和当时安徽省老龄医协的老干部杨文堂、吴守凯三人创立了红志会,经安徽省红十字会〔87〕10号文件批准。
“当时私人不能办医院,必须挂靠政府组织或机构,于是成立了红志会,挂靠在省红会下面”,现任红志会主任张埃胜说。
有了“红帽子”,1988至1992年间,红志会先后创办了安徽省红十字会医院、安徽省红十字会卫校、省红业贸易公司。
1988年张秀等三位创始人筹资5万元,张秀向安徽省卫生厅、省红会借款10万元(不久及时归还),在合肥市西郊以红志会名义创办了红会医院,医院为社会办医疗机构,资金自筹、自负盈亏。
曾在红会医院负责财务的朱正良称,医院每年会按照业务收入的5%-10%向红会上交“会费”,“有时候红会不好报的票也拿到医院来报”,朱正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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