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热线网摘 12月2日被国务院正式批准为 “全国交通安全日”。为了让您在日常生活中避免交通六大陋习,即:“驾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机动车随意变更车道;占用应急车道;开车接打手机;驾乘机动 车不系安全带;行人过街跨越隔离设施”。本网与合肥市交警支队联合推出《交警说案》专栏,用身边的事例让您更深切感受交通安全重要性。
男子开车时接电话致车辆撞桥墩
2012年7月26日凌晨1:30左右,合肥西一环与北一环交口四里河立交桥上,一名男子驾驶一辆黑色轿车撞坏了桥墩,车身受损严重。
合肥蜀山交警大队民警接到报警后迅速赶到事故现场,经勘查,车辆碰撞到桥面警示桶后碰撞桥边水泥护栏,车厢内驾驶室安全气囊已经打开。
民警在询问当事人蔚某(男,30岁)时得知,由于时值凌晨,车少人稀,加上畅通一环道路通行状况较好,安全意识就变得薄弱。
蔚某称,开车沿西一环由南向北行驶至四里河立交桥上时,手机铃声响起,便从口袋里拿出手机,还没有来得及接听,就发生了事故。
所幸,蔚某平安无事,事后提及到当时的情景,蔚某仍然心有余悸,用这样一句话进行了描述:“深夜驾驶时的电话铃声,有可能是上帝正在召唤啊!”
开车接打电话违反交通安全法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三项,“驾驶机动车不得有下列行为:……(三)拨打接听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因此,在驾驶机动车过程中,接打电话等行为违反交通安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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