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荒唐报警
男子嫖娼竟电话举报卖淫
“你好,是110吗?在南昌广场南路XX小区17号楼21层有人卖淫。”2013年4月25日中午12时30分许,南昌市公安局西湖分局丁公路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称,在辖区内的一家宾馆里有人卖淫。
接到报警后,丁公路派出所的民警立即赶到了报案人所说的位置。到达宾馆后,民警发现房间内有一名男子和一名女子,经询问,该名男子熊某今年25岁,女子李某22岁,两人正在房间里不停地争吵。然而,令民警吃惊的是,报案人正是眼前的这名男子,他和这名女子刚刚完成一笔性交易。
事件还原
女子网络招嫖与嫖客开房
该名男子在嫖娼完毕后,竟然举报卖淫女卖淫,这实在让人匪夷所思。民警调查后得知,熊某和李某是在网络上认识的,4月23日,熊某在QQ聊天时,发现了在网上招嫖的李某,在欲望的推动下,熊某便和李某达成了性交易的协议。双方约定,4月25日在南昌广场南路某小区内的一宾馆见面,嫖资为400元。
4月25日,李某如约而至,熊某、李某双方在见面之后,熊某付了400元嫖资给李某,后开始性交易。
产生争执
男子认为不值要求退嫖资
在完成性交易之后,熊某认为李某的服务不到位,让她退部分嫖资。原来,进行性交易之前,熊某和李某就在网上商量了性交易的细节,然而,在发生性关系之后,熊某觉得李某并没有像网上约定的那样做完全套的服务,认为400元嫖资十分不值得,于是让李某退钱。
可是,李某却坚持,只向熊某退100元钱。这样的退钱额度遭到了熊某的反对,两人随后因为嫖资问题开始了争执,双方都执意要按自己的想法来结算嫖资,在协商无果之后,熊某竟然拨通了110报警电话举报李某卖淫。
哭笑不得
卖淫女系准新娘下周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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