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被带上法庭,杨瑞喜略有些低头,自始至终直视审判席。现年47岁的杨瑞喜案发前住平谷区大华山镇,初中文化程度,农民。因犯故意伤害罪,于2003年4月22日被平谷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同年10月13日刑满被释放。
公诉人宣读了起诉书,起诉书评价杨瑞喜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6人死亡,“犯罪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
杨瑞喜承认全部指控,他说话声音洪亮,回答问题语速很快。
“你杀了这么多人,现在有什么想法。”公诉人问。“咳,没有什么想法。我觉得不公平,我就找一个平衡,现在平衡了。”杨瑞喜说,自己强烈的想法出现在杀人前半个月。
“你对这几个人都恨吗?”“那是,恨之入骨。我都想杀……他们把我欺负的没有活路了,我要下地狱,就要拽一帮人一块儿下地狱。”
曾有前科 杀人因情变
去年8月17日上午9时许,杨瑞喜骑摩托车到达平谷区南独乐河镇北独乐河村薛某家。杨瑞喜事后供述,他曾和薛某的姐姐同居4年。2010年,薛某的姐姐提出分手,杨瑞喜放不下一直纠缠。为此薛某和表弟俞某打了杨瑞喜。
“他姐嫁给我后,他就老捣乱,2010年,为了让他姐和我分手,他把我打了。我对他姐有多好,我语言都表达不出来。”说完,杨瑞喜“哼”了一声。
案发当天进入院子后,杨瑞喜只看到了薛某的19岁女儿小薛和她的同学刘敏,杨瑞喜说要找薛某,受惊吓的小薛称父亲不在家,杨瑞喜转而将尖刀对准小薛刺击。一旁的刘敏欲夺门而出,杨瑞喜又持尖刀刺向刘敏。
中刀的刘敏跑出大门,大喊“快救我,杀人了”,但只跑了大约四五十米,就捂着鲜血不断涌出的胸口倒在地上,不省人事。此时,杨瑞喜已骑着摩托车离去,赶往20多公里外大华山镇大峪子村。
到了大峪子村,杨瑞喜先去寻找前任村支书刘某。大峪子村是杨瑞喜的老家,他从小在村里长大。1990年,杨瑞喜结婚的时候,他家里有十几亩桃树林,还经营着村里的杂货店,因为脑子活泛,生意一直很好,一年近万元的收入让不少乡亲眼红。结婚没几年,杨瑞喜就有了两个儿子。
杨瑞喜的杂货店一直经营到2003年,这一年,杨瑞喜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刑10个月。他出狱后,和妻子离了婚。这起故意伤害案的被害人,就是刘某。刘某是杨瑞喜的远房亲戚,杨瑞喜当年在村里经营杂货店时,刘某是村支书,两家关系一直都不错。杨瑞喜不在家的时候,刘某经常去杨瑞喜的杂货店,找杨瑞喜的妻子唠家常。
渐渐地,村里传起了杨瑞喜妻子和刘某的闲话。2001年年底,杨瑞喜去外地进货,刘某媳妇带着自家的几个亲戚来到杨瑞喜的店里,和杨瑞喜的妻子骂了起来,两人发生了肢体冲突。进货回来的杨瑞喜看见媳妇受了委屈,跑到刘家去理论。
“他媳妇先把我媳妇打了,我找他理论去,又把我打了。”杨瑞喜说。“你带凶器了吗?”公诉人问。“我带着刀子了,挥了那么一下,不知道扎着没扎着。”杨瑞喜说。2003年杨瑞喜因此被以故意伤害罪判刑10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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