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热线摘   都说虎毒不食子,可当妻子离婚心意已决时,湘潭县的马明辉不惜拿儿子“开刀”。 4月18日,湘潭县人民法院对马明辉犯非法拘禁罪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其拘役3个月,缓刑3个月。


  2012年9月,马明辉与妻子张某因感情不和,张某提出离婚。为了让妻子回心转意,马明辉来到岳母家中,苦苦哀求妻子回家,可张某仍执意离婚,这让他怒火中烧。冲动之下,马明辉手持水果刀架在自己8岁的儿子脖子上,想以此来要挟妻子,结果张某被吓跑。马明辉挟持儿子绕着前门后院走了一圈均未找到妻子,便将儿子挟持到二楼阳台处,与众亲友形成对峙,要求亲友们把张某找来和他讲清楚。马明辉扬言,若张某不答应其要求,自己便与儿子同归于尽。儿子挣扎过程中几次触碰到刀刃,以致轻微伤。张某家人害怕出事立即报警,经民警劝说,马明辉终于放下手中水果刀,将儿子释放,整个过程约3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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