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丽说,当她知道自己怀孕后,害怕家里人知道,不敢去医院做人流手术,只好顺其自然,等到把孩子生出来后,再把孩子送掉或扔掉。


  承办检察官介绍,按照《刑法》规定,扔掉自己产下的婴儿同样构成故意杀人罪,丽丽的犯罪情节,至少在在牢狱中度过3年以上。


  4月10日,新建县检察院已联系上丽丽的家人来探访,该院正通过成立的妇委会,号召女检察官捐款捐物,并建议看守所女民警对丽丽的生活尽可能提供一些人道主义上的帮助,帮助其身体恢复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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