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某、车某等人通过网络相识,聊天中发现很多人通过销售他人信息牟利,于是隋某等人通过网络形成一个交易公民个人信息的平台。


  记者昨天获悉,房山法院以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分别判决被告人隋某、车某有期徒刑1年半缓刑2年、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分别处罚金1.5万元、1万元。


  据检方指控,自2010年3月开始,车某通过网络下载或从他人处购买等方式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数十万条,向隋某等多人出售40余万条。


  自2008年6月开始,隋某从车某等人处购买公民个人信息资料百余万条,并雇用付某、刘某、王某(均另案处理),进行网上销售。


  车某供述,其曾在某电视购物公司工作,手上有部分客户姓名、电话、通讯地址等信息。2009年底,其加入了一个交易个人信息的QQ群。聊天中发现可以通过出卖客户电话等信息来赚钱,于是就开始干这活了。

【重要声明】:新安热线刊载此文仅为提供更多信息方便网民阅读目的,并不代表新安热线同意文章的说法或描述,也不构成任何建议,对本文有任何异议,请联系我们。

  • 安徽
  • 合肥
  • 国内
  • 国际
  • 体育
  • 军事
  • 科技
  • 娱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