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杨福根将摩托车开出家门二百米左右处,杨紧根便拿出藏在身上的铁棍对着杨福根头上打了一棍。杨福根被打后与杨紧根一起从摩托车上摔了下来,并将杨紧根手中的铁棍夺下来。杨紧根假装说胡话,并谎称“鬼神附体”。这一次没有骗过杨福根,杨福根爬起来就往家跑,喊来邻居一起抓住杨紧根并报警。
2012年8月22日,杨紧根、李小琴、张兰花被滨海警方刑事拘留,同年9月19日被逮捕。
滨海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紧根、李小琴、张兰花,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均已触犯刑律,构成故意杀人罪。且属共同犯罪,应当按照三名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分别予以处罚。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杨紧根、李小琴、张兰花犯故意杀人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本院予以支持。
最终,滨海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杨紧根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被告人李小琴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两年。被告人张兰花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文中涉案人员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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