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是,刘先生选择在红网《百姓呼声》上发帖。在网帖里,他认为开发商严重侵害了业主的实际使用空间,同时呼吁有关部门能够实地检验,对开发商提出整改要求,还消费者一个公道。


  刘先生回忆,帖子发出去后他接到一个电话,对方自称是开发商方面的,称是否按照图纸施工需要经过专家论证,对方指责刘先生未经核实就发布不实信息,(开发商方面)可能会走法律途径维权。


  3月19日,刘先生接到了天心区法院的传票,他被这个楼盘的开发商告上了法庭,开发商认为刘先生侵犯了公司的名誉权。


  开发商拒绝提供设计图纸


  开发商在起诉状中说,刘先生自从通知交房以来,指称房屋有这样那样的问题,针对刘先生提出的排水管问题,开发商多次进行了检查、现场核实并进行了回复,还要求设计单位就其提出的问题进行解释和答复,实际上不存在刘先生所说的问题。


  起诉状认为,刘先生是心中不服,才选择在红网投诉,但刘先生在网上的投诉与实际不符,楼盘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进行施工,刘先生的行为侵犯了开发商的名誉权,影响了房屋目前的销售及该项目的三期开盘认筹(预计4月份),给开发商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影响和经济损失。


  因此,开发商诉请法院判决刘先生就其在红网的不实投诉在长沙全部市级媒体上公开道歉;赔偿开发商经济损失50万元;承担诉讼费用。


  针对刘先生的质疑,4月2日上午,潇湘晨报记者来到涉事小区,找到了开发商方面一位李姓负责人。


  这位负责人说,刘先生在事实真相未澄清的情况下,到处公布楼盘的负面消息,对楼盘的影响太大,“如果提出的意见合理,我们会虚心接受,并且会热情周到地解决到位。”


  根据合同约定,开发商方面要在2012年2月份交房。这位负责人说,不是开发商不交房,而是业主刘先生不收房。


  记者希望查看房屋的设计原图及到刘先生房屋现场查看,遭开发商方面拒绝,这位负责人表示,事情已经进入法律程序,希望法律来给双方一个公道,开发商也要维权。“赔多少由法律来判。”


  这位负责人说,等法院判决后,开发商会考虑发布相关信息给媒体。


  [律师说法]


  如未故意捏造事实则不构成侵犯名誉权


  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健认为,业主在投诉过程中应当实事求是,依法维权,不得有虚构、夸大、隐瞒行为,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反之,若是依法投诉,则应当得到保护和尊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7条也有规定:“是否构成侵害名誉权的责任,应当根据受害人确有名誉被损害的事实、行为人行为违法、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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