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关军表示,学生家长可要求学校和涉事老师解释事件真相,但无强制权。如果老师说过类似“如检查不深刻将勒令学生退学”,这是违反《浙江省义务教育学籍管理办法》规定的,即学校无权将学生开除或勒令学生退学。
“但从情理上来说,这仅仅是老师的口头表述,也可理解为批评过于严厉,不能与已勒令学生退学划等号,毕竟学校还没作出这项决定。”郑关军表示,如果老师恫吓学生退学等违法律法规的教育方式违反了工作要求,也可认定学校有一定过错,但赔偿应当与其过错相适应,还应考虑并不是批评过于严厉就一定会导致学生伤害事故的因素。
郑关军表示,本案中该学生是在家里跳楼自杀,这已脱离了学校管理的范围,所以说学校该承担什么责任,法律上很难界定。“但是,如果是因老师过错导致学生离校后自杀的,从法理角度讲,学校应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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