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外做法
美国
在美国许多地方,弃婴被认为是严重犯罪。近20多年来,美国各州陆续通过一系列“安全港法案”,使得“依法安全地抛弃婴孩”成为可能。1999年,得克萨斯州颁布“婴孩摩西法”,允许放弃或拒绝抚养婴孩的父母将初生婴儿依法弃置在警察部门、医院、消防部门等地,此举是确保弃婴生命安全。2008年,美国50个州都有某种形式的“安全港法案”。
欧洲
欧洲许多国家都设有一种叫做“弃婴保护舱”的装置。这种保护舱通常设置在医院或社会服务中心,一般是保温箱,里面有柔软的床垫。床垫上装有感应器,一旦有婴孩被放入,保护舱就会自动通知负责管理的人士,前来取走及照顾被遗弃的婴孩。在德国,弃婴的家长可以在8周内反悔并取回自己的孩子,并且不需要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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