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热线  杨女士在试驾价值百余万元的进口赛车时,发生交通事故,赛车“报废”。赛车所有者北京丰宝驰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简称丰宝驰公司)将杨女士诉至法院,索赔111.8万余元。


  近日,朝阳法院一审认定丰宝驰公司对于损害的发生存在过错,判决杨女士赔偿车辆损失30万元、鉴定费3000元。


  试驾车撞上房屋门垛


  据了解,2012年2月4日,杨女士来到涉案赛车的专卖店。在出示驾驶证并签订《试驾协议书》后,杨女士决定试驾车辆。


  当天15时40分许,杨女士驾驶专卖店提供的进口原装赛车上了路。当车行驶到朝阳金盏乡金港汽车公园南门发生了交通事故,车辆前部与路侧房屋门垛相撞。与此同时,丰宝驰公司陪乘人员李先生与同在一车的另一试驾者田先生受伤。


  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认定,杨女士负事故全部责任。


  事发后,丰宝驰公司委托鉴定公司对涉案车辆进行评估,评估结果是完全报废。


  涉案车残值为两万元


  丰宝驰公司称,被撞坏的进口车价值128.8万元。杨女士在试驾车辆过程中存在严重过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故将杨女士诉至法院,要求杨女士赔偿车辆损失及鉴定费用111.8万余元。


  庭审时,杨女士称,自己是受邀参加试驾,原定试驾地点是金港公园内的赛道,但丰宝驰公司要求试驾地点改为社会道路。此外,事发时,车辆稳定系统未正常开启,轮胎磨损严重、不具备上路条件。在试驾过程中,陪驾人员允许其借道超车,在超车过程中,发生事故。


  同时,杨女士不认可丰宝驰公司给出的评估结论,要求重新鉴定申请。


  法院委托价格评估公司进行了评估鉴定。结论为涉案车辆在事故发生时的市场价格为108.7万元。


  鉴定人员出庭接受质询时表示,涉案车辆修理费高于车辆自身价值,该车残值为21740元。


  国家橡胶轮胎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鉴定显示,杨女士试驾的车车胎已经严重磨损,胎面胶部分脱落,按照国家标准,车辆应停止使用。


  车辆所属公司已上诉


  法院认为,杨女士在试驾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涉案车辆损坏,且负事故全部责任。虽然鉴定显示涉案车辆轮胎胎面花纹已磨损至磨耗标志,应停止使用,但该结论尚不足以证明系车辆原因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所以,杨女士应当赔偿涉案车辆损失。


  同时,法院认为,由于原告丰宝驰公司未给涉案车辆机动车号牌,也未对该车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车辆损失险或其他保险,且鉴定显示该车轮胎应停止使用。在此情况下,丰宝驰公司仍允许杨女士驾驶该车辆在社会道路路段行驶,违反了交通法规及国家相关标准,对于事件也有过错。所以,应当减轻杨女士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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