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云科没有参加武斗”,他的家人称,“他不属于‘联总’,也不属于‘联站’。”
庭审洪云科的一名家属称,邱某在法庭上“没有道歉的话,没有表情,也毫无忏悔之意”
要不是2012年12月瑞安市公安局起诉意见书的送达,洪云科的家属压根不知道邱某已经回村了。
今年2月18日对邱某的开庭审理,在篁社村的村委会大楼三楼举行。篁社村有十几人过去旁听。当天出席的包括司法人员在内,共有30多人。
洪云科的家属去了十几个,邱某的亲属只去了一个侄儿,他的儿女没有露面。庭审从早上9点半持续到11时50分左右。
这是一场迟到27年的审判。早在1986年8月13日,邱某因本案被批准逮捕。1986年12月11日,同案的林良君被瑞安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年,洪万青被瑞安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邱某受审后,“此案该追究的都追究了”,瑞安法院有关人士告诉南都记者。
邱某被侄儿搀扶着来到法庭。他穿着黑裤子、休闲西服,戴着一顶黑帽子,面形瘦削。在离席时,他目光凝滞。庭审中间,邱某说了好几次“肚子疼”,还说“听不见声音”。洪云科的家属怀疑他是装的,双方发生争论,法官宣布休庭。之后经过调解重新开庭。
法院为邱某指派了一名律师。邱某话说得不多,大多数时间是律师替他作辩护。洪云科的家属称,法官问邱某有没有杀人,邱某说有,是别人叫他干的。
洪云科的一名家属称,邱某在法庭上“没有道歉的话,没有表情,也毫无忏悔之意”。洪云科的家属提出了民事赔偿的要求,要邱某出钱将洪云科的坟修起来,并赔偿50万元。
24年前的12月13日,是大雪纷飞的一天。洪云科在大田垟的坟被迁走。迁坟时,他的家人看到了他的遗体现场。在很小的埋葬坑里,他的骸骨上压着一块大石头,下肢骨头则放在一侧,只有鞋底没有烂掉。“卒共和丁未年……坟在冯渡山牛栏背朝南”,洪云科的死亡在《洪氏宗谱》里凝固成了这样一句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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