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判决:一死三无期
庭审过程中,李志鹏、刘春龙承认殴打了王秉琨,但均否认曾殴打过王秉琨的头部,两者的委托律师也为其辩护称,被害者的死亡是由于多种原因造成的。由于5名被告均为自首,多位律师表示,希望法庭从轻处罚。
但法院认为,虽5名被告均系自首,但于海波因非法营运而对执法人员怀恨在心,杨树志在明知于海波报复执法人员的情况下,仍纠集他人对执法人员实施伤害行为,李志鹏、刘春龙在光天化日下于闹市区持木棒伤害执法人员,犯罪后果严重,社会影响恶劣,不能从轻处罚,而且本案法医学鉴定综合了病理学检验报告、尸检及病案记载,关于被害人死亡原因是单一明确的,排除了其他死亡原因的可能性,对该节辩护意见不采纳。
日前,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于海波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杨树志、李志鹏、刘春龙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刘义和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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