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至2012年,某保洁公司老板黄某足承包了南安市区柳湖、西溪水体垃圾漂浮物的打捞工作,为得到时任南安市环卫处主任陈某生的关照和及时拿到承包款,先后7次送给陈某生共5.6万元。2010年6月至7月间,陈某生向黄某足借了3万元,并转借给王某平。次年,陈某生并未将王某平归还给其的3万元还给黄某足,而是将这笔钱用于自己妻子经营的服装店。
2007年至2008年,黄某哲先后承建南安市多处垃圾中转站,为得到陈某生的关照,他先后三次贿赂陈某生共1.5万元。2011年,郑某注承建南安市公交枢纽站公厕及美林李东公厕工程,为得到陈某生的关照,郑某注送给陈某生1万元。此外,陈某生还收受欧阳某明、黄某阳贿赂3万元。
□说“法” 强化监督制约机制规范权力运行
在工程建设领域腐败案件中,工程项目负责人收受贿赂后,帮助包工头等一些工程承包人承揽建设项目,这种只认钱不认实力的行为,如何保障工程质量?而许多工程与群众关系密切,关乎着群众的生命安全。
“建起一项工程,倒下一批官员”——工程建设领域已然成为腐败问题的多发领域。2011年12月,中国社会科学院发布首部《反腐倡廉蓝皮书》称,现在的腐败主体从个体向集团化蔓延,窝案串案较严重。回到工程建设领域,责任追究不力,是导致项目管理混乱、腐败现象不断发生的重要原因。
预防工程项目腐败,需加强项目管理制度建设,特别是对项目易发腐败环节的运作流程的规范,规范项目管理行为,界定各管理层之间的责权关系,约束管理人员行为,从源头上预防工程项目腐败问题的发生。同时,还要强化项目部监督制约机制,有效规范权力运行,以规范的项目运作流程,打造阳光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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