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热线 一男子出狱后,以他人曾作证使其入狱为由,用塑料枪等威胁对方亲属,索要人民币10万元,但最终未能得逞。日前,北辰区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该男子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2000元。
22岁的徐某是本市北辰区男青年,曾于2008年12月因犯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2011年11月因减刑释放。2012年4月16日21时50分,徐某伙同张某(另案处理)等人,携带渔具背包、塑料枪来到北辰区某村李某家中,以李某曾作证使其入狱为由,威胁恐吓李某之父,向其索要人民币10万元,未果,后被害人李某亲属报警。同年5月2日,徐某向公安机关投案,但其在公安机关掌握证据将其逮捕前,对涉嫌敲诈勒索的犯罪事实不予供述。据此,法庭作出上述判决。
【重要声明】:新安热线刊载此文仅为提供更多信息方便网民阅读目的,并不代表新安热线同意文章的说法或描述,也不构成任何建议,对本文有任何异议,请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