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热线  记者今天从最高人民法院了解到,自首个国家反拐行动计划——《中国反对拐卖妇女儿童行动计划(2008-2012年)》实施以来,人民法院严厉惩处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有力震慑了犯罪。2008年至2012年,全国各级法院共审结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案件8599件,依法惩处犯罪分子14122人。


  据了解,过去5年,全国法院审结拐卖犯罪案件数量总体上升幅度较大。其中,2010年,全国法院共审结拐卖犯罪案件1919件,与2008年相比,上升41.83%;依法惩处犯罪分子3679人,比2008年上升70.56%。经过多年不懈努力,我国拐卖犯罪高发势头得到初步遏制。


  “人民法院同样重视打击与拐卖犯罪有一定关联同时严重侵犯公民基本人权的其他各类犯罪。”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有关负责人表示,2008年至2012年,各级法院共审结强迫卖淫,强迫劳动,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犯罪案件5698件,依法惩处犯罪分子10393人。其中,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等重刑的有6213人,重刑率为59.78%,充分体现了法院对公民基本人权的司法保障,显示了我国在严厉打击一切形式人口贩运罪行问题上的坚定立场与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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