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平长律师事务所律师朱延桢表示,根据《民法通则》第七十九条规定:“拾得遗失物、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饲养动物,应当归还失主,因此而支出的费用由失主偿还。”所以,捡到钱包的小静,在将钱包归还苗先生前应对钱包尽到妥善保管义务。因小静保管不善导致钱包丢失,小静应当承担一定责任。由于小静是未成年人,小静的父母应当为此负责。但苗先生作为钱包的主人,如要求对方赔偿,需要承担举证义务,证明小静捡到钱包时钱包里的财物金额,而后才能要求对方给予相应赔偿。
鉴于苗先生无法举证,昨天下午苗先生找到小静妈妈,表示了放弃索赔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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