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热线 作为一名交警大队长,查扣大客车从中抽取回扣,这就是张粤军的生财之道。
佛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速大队原大队长张粤军、高速大队三中队原中队长谢智勇昨日在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受审,两人均被控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两人在去年春运期间将未超过核定人数20%的大客车违法查扣到附近的大沥客运站,从中抽取回扣。据悉,该案件还涉及到高速大队二中队原中队长钟志江、佛广交通集团原总经理周光健等人。
致车主损失77万余元
去年8月,因为违法查扣行为在当地造成恶劣影响,张粤军等人被佛山市纪委立案调查。
检方指控,2012年春运期间,时任佛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速大队大队长的张粤军,违反国家交通法律法规,以及广东省关于春运卸客运转工作的相关规定,先后强行扣留了137辆超载人数未超过核定人数20%的客车,并将客车带到春运超载卸客转运点大沥客运站要求全车旅客卸客转运,致使137辆客车车主由此多支出50%的空返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共计77万余元。
买电子眼收回扣25万
检方的起诉书还指出了张粤军的两宗受贿事实。2011年,佛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速大队向沈阳天择智能交通工程有限公司采购了10套车载动态违法取证仪和2套固定电子警察设备,时任大队长的张粤军在采购过程中提出了采购沈阳天择公司产品的意向。2011年12月27日,沈阳天择公司为表示感谢,用公司账户以转账的方式向张粤军支付回扣20万元。同年在采购1套调整公路卡口监控系统时,张粤军用同样的方法收受了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5万元。
检察机关认为,张粤军收受回扣共计25万元,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张粤军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致使他人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应当以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对于检方的指控,张粤军在庭上称对受贿罪没有异议,但对滥用职权罪有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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