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龚某介绍,陈晓莉没有收入,但每月会给陈晓莉七八百元零用钱,家中开销均不需要其承担。偷钱事件发生后,两人感情急转直下。后龚某妹妹回家,发现钱包里300元被置换为假币,龚某怀疑是陈晓莉所为,案发前夜,两人为此大吵一架。昨日庭审,陈晓莉表示,丈夫偶尔会给钱,但都不会超过100元。她坚决否认偷亲戚钱财,承认取走9000元,称是花费在衣物等杂物上。
龚家却不信此说,据称陈晓莉娘家因为盖房急需用钱,曾向龚家借钱,龚家认为陈晓莉拿回接济娘家。在庭上,龚某同时提出了40余万元的民事赔偿。
在庭外,龚某告诉记者,当日争吵虽然扬言离婚,但事实上是不会真离婚的。这场悲剧的发生,主要跟陈晓莉的性格、家庭背景有关系,自己是尽了关心的。
各方观点
检方
三次鉴定证明她没有精神病
龚某称,或许跟“偷钱事发”有关,加上陈晓莉平时脾气就较差,才会做出此事。而看守所同仓反映,陈晓莉还患有尿失禁,治疗之后也不见好转。
昨日检方出示,曾为陈晓莉做过三次精神鉴定。第一次通过对其在看守所内的表现和笔录,认为符合抑郁症发作标准,但没有进行调查取证和医学测试。
补充侦查阶段,检方将陈晓莉押送至广东精神病院,结合其日常表现和家属访谈,得出无精神病结论。之后,公安机关委托广东某精神鉴定所再次进行鉴定也支持“其案发时负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结论。
辩护律师
家庭矛盾导致激情犯罪望轻判
昨日辩护律师表示对检方指控罪名和事实无异议,但在量刑上认为存在法定或酌定从轻处罚情节。
因案发前一晚,陈晓莉与丈夫发生矛盾,受到暴力打击,自尊深受伤害,才使内心压抑已久的痛苦和愤怒终于在一刹那间爆发。这不是有预谋的犯罪,是属于因婚姻家庭矛盾激化而发生的故意杀人案件,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都相对较轻。
陈晓莉来自贫困地区,小学文化,法律意识淡薄,社交圈子狭隘,性格内向,急躁,偏激,做事情容易走极端。此案属于一时冲动,当事人自我控制能力下降,具有明显“突发性”的激情犯罪,事后还实施多次自杀,充分说明陈晓莉基本生存欲望都已丧失,这个悲剧值得社会广泛关注和同情。加上其之前没有犯罪前科劣迹,希望法官从轻判处。
法官视角
心智不够成熟导致悲剧发生
对于辩护意见,主审法官认为,可以作为酌定情节,不能作为法定情节考虑,此案量刑主要还根据犯罪手法、后果、认罪态度等方面。
本案作案手法一般,陈晓莉认罪态度较好,以故意杀人案定罪,量刑或许在无期徒刑上下,具体的还需结合案情进行分析。至于有没有精神病症,目前已经有三次司法鉴定结果。法院接下来会对第一次鉴定结论为什么不成立进行重点分析,有必要的话法院会再次进行精神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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