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直属库的领导班子会议上,有人提出这样做违反了国家的惠农政策,如果被上级发现,可能会被追究责任。但夏宝莹不以为然地说:“就按原来的价格收,出了问题我负责。”他觉得这是单位盈利的绝佳机遇。
为了应付清仓查库,淮安直属库又与各代购代储点按临时储备稻谷收购要求,重新补签了《2008年国家临时存储稻谷委托收购合同》的假合同,并补开《江苏国家临时存储稻谷收购凭证》;为了掩人耳目,还按国家规定的临时储备粮价格拨付资金给各代购企业收购,按国家临时储备粮价格向上级报表,并将套取的利润让各代购企业以保证金的形式返还给直属库。
各代购企业因为有很多业务需要夏宝莹领导的直属库帮助,特别是临时储备粮收购这一块,让他们赚取了不小的利润,所以对夏宝莹的要求言听计从。
案发后经调查统计,淮安直属库在此次临时储备粮收购过程中,共收购稻谷223475吨,其中,中晚灿稻85906吨,粳稻137569吨。采取低价购进高价入账的手段,套取差价22949543.27元。
据夏宝莹后来交代:“临时储备粮与托市粮不同,临时储备粮的收购范围、宣传力度小,影响小,违规操作一下问题不大;同时,贸易粮的保管费要直属库支付,而临时储备粮的保管费由国家支付,可以降低直属库的成本。”
自觉“无辜”
认为受贿全是被逼无奈
中储粮直属库在中央储备粮、临时储备粮和托市粮的粮食收购、仓储管理、轮换、调拨过程中,保管、轮换、收购、出库费用全部由国家拨付。而国家拨付资金权力的行使,主要由直属库主任和领导班子决定。因此,让哪个粮食企业来做这些多达成百上千万元利润的业务,就这几个人说了算,特别是作为“一把手”的夏宝莹,权力自然更大一些,淮安地区的粮油企业都把他们像“财神爷”一样贡着。逢年过节、生日、孩子上大学等“礼尚往来”,成为各地粮食企业向夏宝莹等人“进贡”的最好时机。
“夏宝莹在捞取个人钱财方面颇具个人特色。从已经查实的19起受贿事实中我们发现,其收钱的时间一般都是春节、中秋节前后,大多是以拜年的名义送的。”该案承办检察官陈兰花介绍说,如果是在家受贿,他会和行贿人拉扯很多时间,但大多全部收下;如果送钱的人请他出来,他一般都是一个人出门,这说明他对行贿人的意图很明了。
“夏宝莹收钱时也会看当时环境和行贿人‘客气’一段时间,最后一般都没能‘拒绝’成功;如果是行贿人在他办公室行贿,他也会客气一下,但他说怕被别人看到,也‘只能’收下。在供述中,他认为受贿全是被逼无奈、推脱不掉的事,甚至觉得自己很‘无辜’。”陈兰花说。
此外,夏宝莹还用自己的权力帮亲朋好友发财。他有个同学叫庄思俭,以前关系就比较好。2005年,夏宝莹从南京调到淮安当直属库主任时,庄思俭下岗在家没事,就请夏宝莹帮忙找些工程做。在夏宝莹的帮助下,庄思俭得到了直属库涟水分库义兴库工程等四项工程。为了报答夏宝莹,庄思俭先后向夏宝莹行贿12万元。
经检察机关审查认定,2005年至2011年期间,夏宝莹在任南京苏储粮油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中储粮淮安直属库主任、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江苏分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期间,利用贸易粮买卖、粮食代购、代储、代销、仓库租赁、建库道路工程等方面的职务便利,收受粮油企业老板、建筑商、下属人员等多人贿赂共计322000元和价值20000元的购物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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