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热线  杨某某与费某某相恋几年后得知,原来男方背着她已结婚。为挽回感情,费某某手写了一个《协议书》,称自己会在两个月内离婚,如果不离婚则支付给杨某某100万元。此后,杨某某生下了费某某的孩子。可是,费某某并没有离婚也没有支付100万元。于是,杨某某一纸诉状将其告上法庭,要求支付100万元分手费。临沧市镇康县法院已立案,将于今年3月开庭审理。


  同居男方背着女方结婚


  杨某某今年29岁,2006年在昆明打工时,她通过几个朋友与费某某认识。“我当时知道他是临沧人,在当地做生意”。经交谈,杨某某得知费某某早已离婚,比她大22岁。此后,两人经常联系,并谈起了恋爱,此后同居在了一起。“当时他确实是单身,说会跟我结婚,好好过日子”。杨某某说:“后来当我得知,他已于2010年底结婚,我就蒙了。”因为当时,杨某某也已经怀孕4个月了。


  协议两月不离婚付100万


  “后来他叫我生下孩子,他可以保证两个月内离婚。”杨某某说,在得知费某某已经结婚的真相后,她找到了费某某理论,2011年11月25日,两人写下了一份协议。记者在杨某某出示的该份协议中看到:“双方是男女朋友关系,由于双方不在一起一段时间,男方已与他人结婚,女方不知情,造成了女方怀孕。经双方协议,费某某如果在两个月内离不了婚,自愿付给杨某某100万元。”


  协议签下后,杨某某决定生下这个孩子。2012年4月,她为保障有一个安心的生活环境,与费某某分手独居。期间,费某某会偶尔给她生活费。“我就等两个月之内他离不离婚,但是协议到期了他并没有离婚。”


  生下孩子后,杨某某更换了电话号码,没有再和费某某联系。“现在生活很困难,带着一个孩子不容易,也无颜回老家生活,不得不艰难地在昆明租房打工,既然当初他承诺了要付我100万,我就应该问他要,这是他自愿写下的承诺!”杨某某说,对能否要到100万元她并没有抱太大希望,但是为了孩子,也要努力一下,至少给他一个教训!


  对此,费某某决定怎么办呢?记者拨打了费某某的电话,但是电话已是空号。


  上诉法院已立案择期开审


  今年1月2日,杨某某向临沧市镇康县法院递交了诉状,请求法院判令费某某给付她因同居期间产生的财产费、流产医疗费、生育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及精神抚慰金等合计100万元整。


  该案该不该立?这协议中的100万元杨某某能要回来吗?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师伟律师告诉记者,他作为杨某某的代理人去镇康县人民法院立案时,“法官也对该案如何立案的案由非常头疼,合同关系、赠予关系、抚养费关系,好像都不太合适。”最后,镇康县法院以同居关系纠纷为由立案。杨某某支付了13800元诉讼费,该案将于今年3月开庭审理。晚报将对此案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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