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热线  据现代金报报道,老王今年40岁,是浙江宁波市余姚区梁弄人。他左脸上有颗痣,痣上有两根须毛,多年来,不管刮胡子还是理发,老王都一直留着这两根须毛,他觉得这是自己特有的“标志”。


  2012年11月5日晚上,理发师小张第一次给老王理发,在老王打盹的时候,小张剃掉了这两根痣毛。老王醒来发现痣毛没了,要小张赔偿1万元的精神损失费,还称如果不答应,就砸掉店门。


  小张哪见过这阵势,吓坏了,经一番“讨价还价”,他被迫同意赔偿6000元。第二天上午,老王准时来店里,小张拿出自己全部积蓄5800元给了他。其后几天,老王几次三番来理发店,索要剩下的200元。由于还未发工资,小张拿不出剩下的钱,可老王丝毫不退步。


  对方紧逼,无奈之下,小张报警。11月15日,当老王再次来到店里找小张要钱时,被民警抓了个正着。老王以敲诈勒索罪被余姚市检察院依法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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