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2月,该条例进行修订,增加了岛内中小学每学年应办理少年儿童性交易防制教育课程。此外还规定,“儿童或少年从事性交易,当地主管单位得令其父母、监护人或其他实际照顾的人接受8小时以上、50小时以下的教育辅导,违反规定者处新台币30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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