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热线  45岁的刘鹏飞(化名),是一家餐饮店的老板。近年来,他一直怀疑妻子出轨,又苦于没有证据。


  去年7月,刘鹏飞委托一家调查公司查找妻子出轨证据。他将老婆身份证号和手机号码,交给了对方。一个月之后,调查人员将刘妻最近单位考勤外出记录、朋友聚会图片和电话记录等信息,交给了刘,收费2000元。


  有了“证据”,刘鹏飞以妻子有过错为由,提出离婚,并拒绝分割财产。不料,妻子却以调查人员侵犯隐私为由,将老公和调查人员告上法庭。


  东西湖法院昨天做出判决。法院认为,两被告未经当事人允许,违反国家规定,通过不法途径获取他人的个人信息,对当事人造成极大精神压力,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调查人员有期徒刑6个月,罚金5000元。


  律师说法


  湖北诚明律师事务所律师林颖: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可追究刑事责任。但“情节严重”尚无明确的规定可循。从立法背景看,近年来,公民信息广为泄露,网络上出现了公开兜售各类公民个人信息的广告,社会上甚至出现了搜集、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的“专业户”,对公民个人隐私及人身、财产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因此,利用刑罚手段保护公民的个人信息安全实属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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