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热线  今年31岁的潜江农民李某,离婚后专门在QQ上搜寻女网民,自称服装企业老板,通过网聊与女网友建立恋爱关系后骗财骗色。警方查明,3年间,他骗取13位女网友共计44万余元。此外,还有不少女网友不愿向警方报案。前日,潜江法院宣判,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三个月。


  女网友相继失财又失身


  27岁的小丽(化名)是潜江市某医院护士,面容姣好,闲暇时喜欢上网聊天。


  2011年秋天,她在上QQ时结识了潜江男子李某。聊天中,李某自称在深圳开办服装厂,家境富有,希望能在家乡寻找到人生的另一半。


  两人在网上越聊越投机,双方约定见面后,两人很快陷入热恋之中。


  一个月后,李某称企业需要资金周转,小丽豪爽地拿出3万元借给李某。拿到钱后,李某转眼消失得无影无踪。


  发现被骗后,小丽向潜江公安局园林派出所报警。


  据该所民警徐凤山介绍,他们发现小丽描述的男子,与潜江熊口派出所接到的另一起诈骗案中的嫌犯似乎是同一个人,遂并案调查,将李某列为网上逃犯。


  原来,在2011年5月,年近40岁的方女士向熊口派出所报案,称被一名30岁左右的男子骗走11万元。


  方女士是深圳某服装厂会计,2010年11月,李某通过QQ搜寻与她结识,聊天中,李某自称在深圳开办服装厂,家里比较富有,现在正寻找人生的另一半。经过几次视频聊天、电话短信联系后,二人开始了网恋。


  不久,两人在宾馆见了面,并发生了关系。


  当年底,李某声称要兑现转账支票急需手续费,向方女士暂借2000元。过了几天,李某又称工厂资金周转不开,暂借几万元支付工资,方女士便向亲戚朋友借了3万元汇给李某。


  此后,李某又以回深圳急需路费、为父亲处理车祸后事等各种理由,前后共“借”走方女士11万余元。


  落网后有女子仍不相信他是骗


  2011年12月9日晚,民警在荆州一宾馆将李某抓获。李某是潜江熊口镇夏桥村人,生于1981年,小学文化,曾在深圳某服装厂打工。离婚后,李某长期在潜江、荆州两地租住宾馆。


  李某向民警交代:从2010年10月开始,他专门在QQ上搜寻湖北、广东、浙江等地25岁至40岁之间的女性网民,利用对服装企业比较熟悉的打工经历,冒充深圳服装企业老板,巧舌如簧,获取女人芳心。


  经过多次见面约会后,他体贴入微的关心和“高帅富”的作派,往往让这些单身女人心甘情愿地与他发生关系。


  民警介绍,被骗的女人只要肯与他上床,就是他“借”钱的机会来了。他谎称进货需要资金等,实行诈骗作案100余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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