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热线  多次冒充民政局工作人员诈骗贫困家庭钱财,甚至连患有脑溢血的病危农民和91岁高龄的五保老人也不放过。近日,湖南湘潭县人民法院对宋敏犯招摇撞骗罪、诈骗罪、盗窃罪做出一审判决,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五千元。


  宋敏,1990年出生在湘潭县杨嘉桥镇一个贫困农民家庭,小学三年级就辍学。十六岁时恋爱遭男友分手后,她曾前后两次点燃男友家中房子。后经法院判决,宋敏犯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宣告缓刑二年。但在缓刑期内,宋敏又是盗窃又是毁坏公司财物,法院遂撤销缓刑,对宋敏予以收监执行有期徒刑两年。


  2009年11月,宋敏出狱。2012年2月的一天,手头拮据的宋敏在当地报纸上看到一则报道:湘潭县射埠镇月塘村李某家庭困难,儿子患有精神病,请求社会帮助。于是,宋敏冒充湘潭市民政局干部来到李某家,以带李某的儿子看病为由,骗走现金300元。据查,2012年2月至11月,宋敏化名“王艳”,冒充民政局干部,以帮助别人看病、办低保、建房为由,骗取他人钱财达11次,共计骗得2万余元。最令人气愤的是,就连患有脑溢血的病危农民和91岁高龄的五保老人,宋敏都下得了手。


  此外,宋敏还以帮助别人考取驾驶证为由,骗取夏某3250元报名费;又冒充医生、老师等身份骗取他人钱财。同时,她还盗窃他人财物二万余元。宋敏在湘潭县人民法院受审时,旁听席不时传来多名受害人的阵阵骂声,“骗子!可耻!”站在被告席上,宋敏低着头,留着泪,忏悔道:“我对不起那些被我欺骗的人,特别是那个90多岁的老奶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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