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热线  为进一步激发村(社区)干部干事创业热情和工作积极性,切实解决村(社区)干部报酬偏低问题,日前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增加村(社区)干部基本报酬、办公经费补助标准及党员教育培训经费的通知》,对村(社区)干部基本报酬最低补助标准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村(社区)干部基本报酬大幅增加,其中社区干部最低补助标准比过去翻了一番。新标准从2012年7月1日起执行。


  根据我省各地经济发展水平、自然条件和财政状况等差异因素,《通知》明确,按平原地区、丘陵地区、山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4种类型,分别确定村(社区)干部基本报酬及办公经费补助标准。内地少数民族自治县及待遇县依照少数民族地区补助标准执行。其中村干部包括村党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村文书(村会计)和1名其他村干部,社区干部包括党组织书记、主任和1名专职干部。


  具体补助标准为:在任村党支部书记中,平原地区及少数民族地区每人每月1220元;丘陵地区每人每月1000元;山地地区每人每月900元。


  在任村民委员会主任中,平原地区及少数民族地区每人每月1100元;丘陵地区每人每月900元;山地地区每人每月820元。在任村文书(村会计)中,平原地区及少数民族地区每人每月980元;丘陵地区每人每月800元;山地地区每人每月720元。其他村干部补助标准参照村文书标准执行。在任组干部中,平原地区及少数民族地区每人每月400元;丘陵地区每人每月365元;山地地区每人每月350元。在任社区干部中,社区党组织书记每人每月2400元;社区居委会主任每人每月2200元;社区专职干部每人每月2000元。


  平原地区、山地地区、丘陵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村(社区)办公经费补助标准调整后,统一为每村每年1万元,比过去提高5000-6000元。为切实做好我省基层普通党员教育培训经费保障工作,省、市、县财政按照每位党员每年20元的标准统筹安排党员教育经费。《通知》指出,此次村(社区)干部基本报酬和办公经费标准为最低补助标准,各地可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收入状况和工作需要,进行适当增加调整。


  此前,村(社区)干部基本报酬最低补助标准为:平原地区及少数民族地区在任村党支部书记每人每月为860元,丘陵和山地地区在任村党支部书记每人每月分别为640元和540元,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村文书基本报酬比例按10:9:8确定;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专职干部分别为每人每月1200元、1100元、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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