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热线  在公交车上,一名乘客因司机急刹车,与之发生口角。这名乘客不顾众人劝阻,打了司机数下,结果导致公交车失控,撞上了桥墩,车上17名乘客不同程度受伤。近日,这名乘客因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法院判刑。


  乘客司机起争执公交撞桥墩


  “当时公交车上满是乘客,突然撞上桥墩,挺吓人的!”昨日,提起这起发生在半年前的交通事故,家住金州的刘女士(化名)仍觉得后怕。


  2012年6月4日早上,刘女士乘108路公交车上班,路上有些堵车,公交车走走停停。当公交车行至胜利市场车站附近时,司机突然一脚急刹车,车上的乘客都被晃了一下,一些乘客对此不满。


  刘女士说,当时车上一个年轻男子不干了,他质问司机:“怎么开的车!”司机回敬了几句,两人随后发生口角。男子挺生气,要揍司机,众人试图阻拦,但没拦下。随后男子继续和司机发生口角,这时公交车还在行驶中。


  让人没想到的是,在两人争执过程中,公交车突然跑偏,一头撞上了路边的桥墩。“车头左侧撞上桥墩,车上有十多个乘客都受伤了。 ”刘女士说,事故发生后,车上的乘客乱作一团,有的满脸是血,有的在座位上无法起身……


  车上17人不同程度受伤


  事发后,年轻男子因涉嫌犯罪,被刑事拘留。记者获悉,男子叫贺某,庄河人,1988年出生。


  2012年9月24日,贺某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提起公诉。同年10月份,沙河口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庭审中,对于检察机关的指控,贺某表示无异议。


  法院查明,2012年6月4日8时许,贺某乘坐108路公交车,当车行至胜利市场车站附近时,因琐事与司机孔某发生争吵,贺某不顾他人劝阻,用左手击打孔某右后侧脖子数下,而孔某当时正在驾驶车辆,最终车辆失控后撞在轻轨桥墩上。


  经鉴定,车辆损失数额为24065元。法院查明,车上有17人不同程度受伤,其中2人构成轻伤。


  事件结果


  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获刑


  法院认为,贺某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近日,沙河口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贺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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